新野县中等职业学校待遇和管理
1、待遇:“对口招生”录取的学生享受国家和省普通高校同一招生计划形式招收的同一专业学生的待遇。
2、管理:录取后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经注册即取得正式学籍,编入普通高等学校一年级就读,按照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教学和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并按相应专业的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组织教学。
3.毕业:“对口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普通高校学习期间,修完或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或提前毕业,发给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按照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自主择业。